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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刑法的最後一堂課,老師在最後講到了民粹和民意,

說實話『民粹』這兩個字雖然常常看到,但也就僅於知道這是個負面的辭語,

但實際上代表什麼,說實話,我並不是很清楚。

我在維基百科上查到的是『民粹主義通常是菁英主義的反義詞。支持菁英主義者,認為人民易於從眾,缺少知識,沒有思考能力且反智,容易受到感情影響,在古希臘城邦發明民主制度之後,應由菁英貴族,或是一般大眾來掌握政治,就出現爭論。 易於被煽動,主張由政治菁英來做出決策,否則將陷入暴民政治。而支持民粹主義者,則訴求直接民主與草根民主,認為政治菁英腐化且不可相信,希望由人民直接決定政治事務。』

而今天老師提到的民粹很簡單,就是,少數服從多數,而多數不尊重少數。

所以什麼都是直接訴諸公投,訴諸民意,而這種的結果就是這個社會變成了一個不互相對話,
多數就是大,多數就是對,多數就是王,不需要尊重少數,不需要去了解少數,也不需要管自已對不對。

然而,少數呢?因為輸了,所以也沒什麼好說了…反正就是輸了嘛…

但這樣是對的嗎?因為兩千三百萬人的兩千萬人可能不是同性戀,更其中有超過三十萬的人出來遊行,所以台灣就不能容忍多元成家?這真的是對的嗎?


因為六百八十九萬人選了一個死亡之握,所以我們也只能忍受?

今天老師舉了一個例子,
民意:有點像,『大家都同意』我們現在所在的台灣是一個哀傷之島
而民粹就是以人數作勝負,完全不需要去尊重少數,也不需去對話溝通,

民粹是很可怕的,或許人氣可用,但最終真的會把台灣帶向哀傷之島的下場。
我想我們可以不同意對方的意見,但尊重對方陣營所提出的慨念,看看別人的想法,
相互溝通一定不是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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