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上刑訴,老師講到希特勒,原來,這傢伙,殺了滿滿的猶太人的傢伙,竟然在殺每個猶太人之前都有讓他們經過審判

而他是怎麼作到的呢?怎麼可能每個猶太人都有罪呢??

原來,在他作之前,他會要立法機關立出他想要的法律,然後再『依法行政』

(到這裏,你有沒有想到台灣的某動物?)

就這樣德國死了六十幾萬的猶太人

所以,在此之後德國定了法律的審核制度,也就是大法官

而我國也是,所以當制定的法律不當,我們就可以尋求大法官的解釋,將惡法改變,不再是惡法亦法。

但…尤於大法官的任命是由總統,所以,最近大法官好像很安靜的感覺。。。。。。

真希望我們的大法官能像南非的一樣有勇氣和決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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