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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二晚上上志工人力課程



由弘道的林老師來上課



其間他講到了他希望能在家鄉成立據點,服務家鄉的九十歲老奶奶



(所謂的據點,就是志工的據點,由志工去帶當地的居民服務)



因為如此他希望他爸爸去選當地的村長,來服務鄉里



就林老師的說法,對手是一名興訟的高手



而那一位偵辦的檢察官也是對他們有諸多不滿,羅織了許多罪名給他們家



例如:他父親是第一次參選,而檢察官卻說他父親因為曾經落選而有了賄選的動機



又他們家會帶著鮮花到廟裏上香,而這鮮花也能被說為賄選工具,試問有誰會拿劍蘭、菊花去賄選呢?



更好玩的是他父親向林務局要樹苗綠化村里,也被說成了期約賄選。



在課堂上林老師說了一句,如果我們這麼努力的為鄉里服務



下場卻是站在法庭上被詢問,那還有什麼好對司法有期望的呢?



然而在這件事情上,我看到的是標準的司法不公,但真的是司法不公嗎?



抑或是承辦檢察官讓司法變成不公的呢?



如果再加上一個不認真的法官,那就造成了所謂的司法不公了吧!



但是這是我們結構面上的問題嗎?



不這是人為的人謀不藏吧



希望我們的執法人員能夠有更多公正的心,站在自已的位子上努力



而不要因為他們造成我們整個社會對於司法的污名。畢竟努力於司法的司法人還是很多的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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